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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纪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时间:2024-07-08 浏览量: 编辑:任拓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我们党以往党内学习教育的历史经验和目前党纪学习教育现实状况,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握规律,提高效果。

明晰言行警戒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约束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但与所有党组织和党员有关。《条例》第6章到11章共106条,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及党员不能做的事情,以及这些不能做的事情一旦做了将会受到的处分及其影响期即对个人工作和职务升迁带来的相应后果,这构成党组织和党员不可为情形的负面清单,具有极强警示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党纪学习教育要抓紧进行、尽早开展,从而使党员能够第一时间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党员个人要抓紧学纪明纪,尽早清晰了解党员行为底线,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党员抓紧学纪明纪,尽早准确掌握纪律规定,明晰言行警戒线,把党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既要遵纪守纪,又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遵纪学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让广大党员以敬畏之心对待党纪党规。同时,加强身边违纪案例的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身边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感触直接、体悟深刻,增强学纪守纪的自觉。

锻造过硬党员队伍

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目标导向。《条例》在总则中指明了目标导向的着眼点,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三是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把握纪律的目标导向特点,党纪学习教育要联系实际,服务于实现纪律规范制定和修订的目标。

要真学,解决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党员做到对条例知之而信之,信之而行之。党员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逐章逐条学”。精准把握党纪规定,把党纪内化于心,使之日用而不觉。党组织要深刻理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党纪处分工作原则。运用纪律规范处分违纪党员不是整人,不是把犯错误的党员一棍打死,而是着眼于持之以恒建设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和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干部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组织保证。

要学以致用。党组织和党员要遵纪学纪、明纪守纪,小事讲团结,大事讲原则,把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同心共筑中国梦打牢坚实组织基础。党员要把明纪守纪置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长期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度,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结合,服务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每一项纪律规范的制定、修订,都“有着深刻内涵和明确指向”,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党的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时代的变化及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纪律规范的内容与重点要与时俱进予以调整,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新修订的《条例》,每一条都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党的纪律学习教育要把握纪律的问题导向特点,抓住重点学,着力解决党的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突出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持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组织集中统一、团结统一才能具有强大行动力,确保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两步走战略”落到实处、变成结果。

坚守初心使命,百折不挠,踔厉奋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诱惑和阴谋都冲着有权力的人来”,党员领导干部要遵纪学纪、明纪守纪,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廉洁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纪律处分的实质是通过惩罚,阻止党员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威胁党的执政地位、损害党的事业的行为,而不是束缚党员干部手脚,让党员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条例新增对“新官不理旧事”“不作为、假作为”及信访工作中不作为、不当作为等的具体处分规定,实际上是直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正确把握严管与厚爱

严管就是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言行从严约束。严管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小抓早,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干成事不出事,这也是对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保护、爱护。在党的纪律学习教育中,党组织要把握纪律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的特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纪守纪,正确履职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探索出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而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看,干部的腐败一般都经历了一个过程。“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组织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党员自觉主动学纪守纪,从严要求自己,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能够有力遏止从违规到违纪到违法到犯罪的趋势,有效防止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

党组织要把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督促党员全周期、全场域自觉遵纪学纪、明纪守纪,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对照纪律条款审视自己、反省自己,对各种违纪问题皆保持高度警惕,早发现早纠正。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处分党员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按程序规范进行,体现公平、公正,让党员被处分后诚心接受教训,重拾信心,再建新功。

(内容来源:学习强国 2024年7月5日)